FMLA
家庭医疗休假法
在休假开始前的十二(12)个月内,为教育局工作至少十二(12)个月,实际工作至少 1250 个小时的雇员,或学校教育环境中的辅助人员,实际工作至少 950 个小时的雇员,有资格根据《联邦医疗保险法》休不带薪假。
可以出于以下原因请 FMLA 规定的假期:
- 因怀孕、产前医疗或分娩而丧失工作能力;或
- 照顾雇员的新生儿;或
- 通过收养或寄养的方式将子女安置给雇员;或
- 照顾雇员的配偶(包括同性婚姻)、子女或患有严重健康问题的父母;或
- 照顾员工自身的严重健康状况,导致员工无法履行其岗位职责;或
- 照顾受伤或生病的军人(详情见下文–假期长度);或
- 因家庭成员服兵役而出现符合条件的紧急状况,包括以下一个或多个原因(注:有关以下类别的详细信息,可向人力资源协调员咨询):
- 短时间内部署;
- 军事活动和相关活动;
- 儿童保育和学校活动;
- 财务和法律安排;
- 咨询;
- 休养
- 部署后活动;
- 如果军人的父母不能自理,而该军人又必须履行现役义务,则可享受父母护理假;
- 因承保军人服现役或应召服现役而产生的额外活动,条件是董事会和雇员同意此类假期符合 紧急情况,并就此类假期的时间和期限达成一致。